校长办公室10月30日(南财大人字[2012]20号)公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苏教职称[2012]19号”的精神,经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院黄一斓老师、张春华老师已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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