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实施细则》(南财大学字[2019]8号)、《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组成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三)为了充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隐私,保证学生隐私权不被侵犯,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署一份信息保密保证书(附件2)。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3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所有申请的学生需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中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的申请,并需如实填写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上一学年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则无需提交《申请表》。若上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现状。
2020级新生需于9月30日前登录奥蓝学生版填写《家庭信息采集》,主要是针对新生的摸底排查。
(二)申请的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认定评议小组可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可以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参见附件3《南京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该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师生仍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并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各学院按照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10月19日之前将各学院最终确定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学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将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