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00:00:00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

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渡过难关,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筹措设立了“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请参照附件一。

请各相关学生进行申请,并于12月26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德正楼539室学院学工办。表格下载请参照附件二。

说明:已毕业及已去世的学生不在可申请对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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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一:

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渡过难关,南京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筹措设立了“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本基金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本校师生员工的捐款。

二、工作机构

本救助基金隶属于我校基金会,基金会委托 “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基金的日常管理事务,评审小组设在基金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评审小组成员由基金会、校医院以及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

三、救助对象及条件

凡是患有重症疾病(主要指癌症、肾衰以及经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重症),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南京财经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救助申请。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分别到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医院办理住院医药费的保险理赔和剩余部分的校内报销手续后,到基金会办公室领取和填写救助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单据、保险理赔单复印件、校医院报销复印件等),由该生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分别签字确认,经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基金会理事长批准,按核准救助金额办理领款手续。

五、救助标准

本着救急救难、量入为出的原则,救助金额根据学生在患病过程中的自付比例(住院总的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根据有关规定该自付部分、学校报销、学院的补助部分后个人自付费用的数额)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由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救助金一次性发放,最高上限不超过3万元。

六、基金管理

为使救助基金能够持续运作,以备将来救助更多重症困难学生,在使用时原则上保留本金,只使用基金增值部分。当年未用完的转入下年度累积使用,如确有需要使用本金的,须经基金会理事长特别批准。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案由基金会会同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每年向主要捐赠方报告一次。

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南京财经大学重症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所属学院


年级、专业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疾病名称


医疗费用总额:

保险支付


学校公费医疗报销


学院募集及补助


自付医疗费:


家庭成员简介

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月收入(元)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单位(公章)

书记签字:

校 医 院 意 见

单位(公章)

院长签字:

评 审 小 组 意 见

基金会(公章)

领导签字:

上一条:巡察工作公告

下一条: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研究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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